第一节:自私的难题

第一节:自私的难题

  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不可能错,可惜这观点一开始就误导。起自经济学鼻祖史密斯。他的巨著《原富》分析土地农作制度时,认为有经济效率的制度是适者,淘汰了效率较低的制度。适者是较有效率的制度。这观点到了达尔文手上,转到生物那边去,能存在的生物是比较优胜的。天才绝顶的达尔文在他的多本论着中,多次提及天然经济(economy of nature)。史密斯认为制度以经济效益较高者生存;达尔文认为生物以适应天然环境、天然经济较佳者生存。那是说,史氏与达氏的观点,凡是生存的、不被淘汰的,必定有经济效益的优势。

  史密斯错了,因为历史上经济制度的转变可能恶化,使民不聊生。达尔文错了,因为近代考古学家多次发现,盛极一时的生物,可以迅速地灭绝。

  适者生存不可能错,但经济效率较低的可能是适者。这样说是互相矛盾的。然而,在某些情况或局限条件的转变下,好比天气恶化,见不得光的在天暗时可能活跃起来,变为适者。我说过了,人的自私行为对社会有利也有害,但不是利害参半。如果害大于利,人类早已灭亡。人类的存在是因为自私对社会的利大于害。但这只是从长远的角度看。在一段历史时日中,自私害大于利是可以发生的。既然可以害大于利,人类可以因为自私而毁灭自己。道更斯(R. Dawkins)的经典之作──《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 1976)──说自私是遗传的,所有生物皆然。

  问题是在怎样的情况(局限条件)下自私对社会利大于害,怎样的情况害大于利?一得一失,人类的幸福系于一线。每个人在局限下争取利益极大化,依照我对柏拉图情况(Pareto condition)的阐释,在既有的局限条件下,社会整体的利益只会加不会减。那为什么同样的自私(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会给社会带来害大于利的情况呢?这是我在经济学上遇到的最困难的问题。

  答案是重要的。我在本卷第五章分析合约时提出了合约的第二定律。这是说合约安排的选择永远是向减低交易费用那个方向走。这也是说,个人争取利益极大化的自私行为对社会只有利,没有害。然而,这定律是基于私有产权的存在不变,即是说产权的局限条件不变。由此引申,不管产权局限是哪一种,只要维持不变,人的自私行为会在这权利制度的局限下减低交易或运作费用。换言之,产权制度划定了竞争的游戏规则,游戏规则不变,竞争者只会在规则的约束下进步,不会退步。

  问题是自私的行为可以改变游戏规则。以社会经济而言,这就是改变产权的局限条件了。以田径比赛为例,改变了游戏规则可能所有的竞争者都跑慢了,可能一些跑慢了一些跑快了,但平均的速度是慢了的。要改变规则的人是为了增加自己取胜机会,如果规则改变后自己跑得比以前快更好,但他不会考虑整体的速度效果。

上一章 封面 书架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