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始担任民政首席时就着手进行司法改革,当我再次归来时,这一问题的解决依然在进行之中,这是我作为民政首席首先要处理的大事。所幸的是,参与政府已经完成了司法改革方案,而且大部分已成功实现了立法,这使得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有了显著的提升。文民政府与国民政府时期虽然在这件事上也付出了很多努力,但仅仅止步于讨论而已。当然了,我们也有没完成的部分,比如军队的司法制度改革,方案都做出来了,但因时间不足未能实现立法。大法院的“政策法院化”也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意见。如果将来哪届政府有志于此,只要在参与政府中断的地方重新开始就可以了。
这项改革的对象是司法制度,可能并没有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但是我作为一名法律专家,亲自主持并成功推进了司法改革,这让我感到无比骄傲。
司法改革的进行应该与大法院密切配合,政府想要单方面推进是很困难的。因此,总统竞选时并没有将其列为竞选纲领,交接委员会时期也没有将其列入国政改革的议题之中。从某种意义上说,司法改革始于一个偶然的契机。当然这一契机也是历史的发展所带来的,参与政府的改革积极性引起了各个领域的广泛期待,也可以说就是这种期待制造了改革的契机。
2003年,发生了大法官人事波动事件。在大法官推荐人选问题上,青瓦台与大法院都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当时法律界内外,在大法官、宪法法官的人员构成上,为了保障社会多样性,各方面强烈要求保护人权、女性与少数群体。在年轻法官群体中,很多人也要求不再论资排辈,而是提倡改革与变化等多样化的精神,并将这一精神反映到人事任免安排上。这一方向正是总统一贯强调的方向。大法院院长在着手进行人事工作提名新任大法官人选时,我就将总统的意思传达给了大法院方面。我说,为了实现对人权、女性、少数群体等各个方面的保护,总统希望这次提名力图实现大法官构成的多样性。但不知大法院的人是听了别的什么话误解了总统的意图,还是怎么回事,依然按照传统论资排辈的方式提名了候选人。那位候选人按照传统标准来看虽然也是非常优秀的人才,但与要求多样性的时代潮流完全相左,这引起了强烈的抗议。法务部部长康锦实与大韩辩协会长朴在承作为推荐委员参加了大法官推荐会议,他们在会上当场提出了反对意见,继而离场。连中青年法官都提出了异议,在野法律人士就更不用说了。因改革性强而深孚众望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法官朴时焕部长也提出了辞呈。部分中青年法官反对大法官提名,在网络上发起联名信等,集体表示抗议。
从现实角度来看,撤销大法院院长的人事提名也并非易事,但总统还是难以接受这个未能反映出多样性精神的大法官提名。而一旦总统拒绝这个提名,法院就会迎来史无前例的情况,并经受极大的震荡。就在进退两难之际,前任大法院院长尹 出面进行了调节。他找到我,拿出了他与法院商讨出的解决方案,他表示:“虽然总统不是很满意,但如果这次的大法官提名能够通过,首先,大法院将带头与青瓦台一道推进司法改革。其次,下一届宪法法官候选人提名大法院院长还是有推荐权的。从这件事开始,下次大法官的提名一定以多样性为标准进行。召开全国法官会议,广泛收集意见,同时公开承诺下届宪法法官与大法官的人事安排将以多样性为基准。”我们在确认了法院方面的意见后,接受了这一方案。
由此,我们国家最早的女性宪法法官和女性大法官诞生了。后来,为了实现大法官与宪法法官的多样性构成,我们也进行了多方努力,使得这一改革在参与政府时期取得了巨大进展,甚至还出现了最早的女性宪法法院院长候选人,只是因大国家党出于政治策略上的反对,最终没能成功。
另一方面,2003年10月,经过多次前期讨论,大法院与青瓦台一起组成司法改革委员会(简称“司改委”),开始踏上了司法改革的征程。司改委委员长由赵俊熙律师担任。经司改委讨论,还是由大法院与青瓦台共同组成司法改革促进委员会(简称“司改促委”),从事将司改委讨论的方案进行立法的工作,由韩胜宪律师担任委员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