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了两届民政首席,但有几件事始终未能做成,留下了遗憾,其中就包括高级公务人员腐败调查处 [1] (简称“公查处”)设置未果,以及《国家保安法》(简称“国保法”)废除失败。
设立公查处这一提案,不仅是卢武铉候选人的竞选纲领,同时也是李会昌候选人的竞选纲领之一。当时李候选人的意见是将公查处设在“腐败防止委员会”管理之下,卢候选人则认为应该另设其他机构。后来,我们努力的方向是将其设立在“国家清廉委员会”管理下,可以说更接近李候选人的方案。
当时,国民看到文民政府与国民政府末期出现了总统儿子腐败案件以及权力型腐败,非常愤怒,要求采取特别行动。设立公查处的方案就是应国民的要求作出的。当时国民的支持情绪十分高涨,两大候选人共同将其列入竞选纲领,即使这样,我们在制定法案过程中也遇到了很多障碍——因为公查处的调查对象太特殊。总统周围的人、总统亲戚,青瓦台周围有权力型腐败危险的人,这些人基本都是被调查的对象。此外,高级公务人员也在调查视线之内,国会议员当然也被包含进来,而这是国会所不能接受的。
国会为了处理该法案,几乎到了罢工的地步。虽然有平衡上的问题,但这个法案是必须通过的,即便将国会议员排除在外也是如此。如果最终目标是想让法案通过,那我们就应该考虑将国会议员从调查对象中排除。议员是选举产生的,不能不区别对待。国会虽然有国会的问题,但我觉得我们这边确实缺乏灵活性。
更让人心痛的是《国家保安法》 [2] 废除失败。这绝对不是因为我们没有努力去废除它。我们确实倾注了很多心血,甚至连总统本人都亲自出面,可以说各种努力都做了,可执政党在总统的“国保法废除”发言之后,才手忙脚乱地投入到具体工作之中,后面的过程让人无比失望。说是要拿出对策,但别说是结论,就连保安法特别工作组也解散了。虽然他们拿内部文件遭到泄露或者部分所属议员以“操纵媒体”做借口,但事实上他们一直没能缩小党内的意见分歧。当时执政党虽然拥有接近半数的议席,但在党内并未进行充分的讨论,也未能达成共识,执政党与在野党的协商工作做得也不到位,对国民的呼吁不够,舆论上未能形成压倒性的形势。我并不是想归咎于某些人,而是觉得对于这些问题,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好好反省。这件事直接暴露了我们的短板。
我过去也曾经强烈批评国民政府时期未能废除《国家保安法》。我以为是他们不够努力,所以提出了批评,这一批评可真是自己打了自己的脸。我认为“国保法废除”的失败,是反映那个时期进步、改革阵营总体力量不足的一个典型事例。
[1] 高级公务人员腐败调查处:韩国专门设置的,用于调查高级公务员收贿、滥用职权的机构。
[2] 《国家保安法》:韩国对危害国家的反国家活动进行了规定,为了确保国家安全、国民生存权及国民自由而制定的特别刑法。现实中,该法律被滥用为保护政权、控制意识形态的手段。韩国国内很早就有反对声音,就连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也提出该法存在侵害人权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