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生都是一名律师。如果经济上不是特别窘困,律师确实是个不错的职业。我是指这个职业能够为遇到困难的人们提供帮助。如果想把个人能力的一部分投入公益事业或公共慈善,那也很不错。这样的心态最能让人找到人生价值,产生自豪感。
我就是带着这样的心态步入律师行业的。所幸我还算是个成功的律师,钱也赚了,还得到了“人权律师”这样的美名。我远离了中介费,对法官、检察官的招待宴请,还有送礼这些我所讨厌的行业惯例,依然能让律所运转得不错,在法律界内名声也不坏,我想我算是非常幸运的了。
我一直认为律师就是我的天职。我做过一次通常被称为“特别检察官”的“维持上诉责任律师”,是在为富川警署的审问案件做特别检察官之前。那是一件发生在釜山税务审理分室,由税务官员实施刑讯逼供的案件。处罚的对象是我本来就无比憎恶的刑讯逼供者,但站在法庭上请求法官对罪犯严惩的时候,我心里还是极不舒服。一想到他做了20多年的公务员,不仅要接受法律的处罚,还会被开除公职,拿不到养老金,我就于心不忍。虽然我的身份是特别检察官,但处理案件过程中“辩护理由”总是不可控制地浮现在眼前。没办法,我想我就是个天生的律师。
律师生涯中我受理了无数案件。特别是劳动、时局案件,估计没人比我做得更多了。不是我故意专挑这样的案件,而是因为我所处的位置。当时是劳动案件的喷发期,而我所处的位置正是喷发的中心——蔚山、昌原,这里大面积地出现各种劳动案件。一开始是我跟卢律师一起,后来几乎变成我一个人全包。单说时局案件,首尔肯定更多,但那里的律师也更多,他们互相还能分担。可釜山不是这样,我自己受理的案件就是他们的好几倍。
其实“人权律师”这个名称并不确切,因为所有律师的基本使命都是维护人权。《律师法》也是这样阐述的。但是在独裁政权的刀光剑影之下,想维护人权并不容易。实在没办法了才有少数律师站出来承担这项任务,于是才有了“人权律师”这个特别的称号。
什么时候这个特别称号消失了,那才是人们所向往的世界。不管名称是什么,我确实从劳动、时局案件中找到了我的人生价值。因为当蒙冤的人渴求律师助其一臂之力时,我能够担负起这个使命。而且在那个年代,做人权辩护活动本身就是对独裁的抵抗,就是律师所能够从事的民主化运动。我想告诉年轻的律师们,“做律师,为的就是这个感觉”。
人权律师这个词一传开,我受理的案件自然而然就成了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不仅有集体解雇案件,还有侵害多数居民采光权的纷争、公寓居民纷争、集体受害事件等。因为这些案件都是一次性让很多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一分耕耘就有一分收获,成功之后收获的成就感与喜悦简直是无与伦比的。这些都让我找到了当律师的价值所在。
后来我中断了律师生涯进入青瓦台,可以说是“偏离”了我的人生轨道。我一直不舒服,就像是穿一件极不合适的衣服在身上,我觉得那不是适合我的位置。我一直都在想:我得快点回到我的生活中去,快点回归律师!虽然中间我从青瓦台出来了,但一时间也不能再做律师。其实也没什么人禁止我做律师,那个时候还有综合律师事务所这样的地方可以去,也是当律师的一个优点了。
但我还是认为整个参与政府期间,我不能做律师。不是因为一般说来都这样,而是因为我在参与政府里所担任的职位比较特殊,让我觉得自己一不能做律师,二不能做其他与赚钱有关的事。这就是我要去尼泊尔徒步旅行的原因。参与政府期间,我唯一受理过的案件就是“卢武铉总统弹劾案”,再无其他。
参与政府结束时,我高喊道:“终于解放啦!”我以为我可以回归律师了,但是又觉得立即重新执业做律师也不太好。虽然我不是那种脱下制服还能享受“前官礼遇”的前法官、前检察官,但我想也可能会产生不好的影响。
参与政府结束后,我经历了七八个月的空白期才重新回归律师行业,还是我原来所在的综合律师事务所。做了一段时间我才发现,此前我还担心有什么“前官礼遇”,结果那只是我自己一厢情愿且可笑至极的想法罢了。在参与政府做过高级职位的经历,至少在李明博政府统治下,对我的律师工作完全没有任何帮助。我享受的根本就不是“前官礼遇”,反而是“前官冷遇”。
不管怎么说,现在我又回到了属于我自己的位置。当然跟以前不一样了,岁月流逝,这中间隔了一段不短的空白。可能我已经成为律师界里被推走的“前浪”了。以前有很多人可以跟我轻松地讨论问题,但现在不行了,我能感觉得到。即使这样,我的心也很自在。我现在跟以前不同,一边做律师,一边处理“卢武铉财团”的事。能够承担“卢武铉财团”的工作,让我觉得自己能做律师真是人生一大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