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见证
信徒除了祷告和读经,还要为主作见证。
这是信徒属灵生命的运动,是蒙福的途径。
信徒若不为主作见证,就不能证明他是真正重生得救。
若信徒不积极为主作见证,必是属灵光景不好,软弱失败。
反之,灵性光景美好,与主有亲密关系的信徒,必在言语行为上有美好的见证。
一、见证的来源
1.
所看见的(徒22:14-15,徒4:20;约3:11)
2.
所听见到(约3:32)
3.
所经历的(约11:1-3)
4.
所学习的(腓4:9、11)
5.
所领受的(约15:9-10;约4:39)
6.
所知道的(约3:11)
7.
所深信的(提后1:12)
二、见证的内容
1.
主的自己(约1:7、15、28;徒1:8,徒5:30-32)
2.
主的拯救(可5:19;路8:39;约9:35)
3.
主的启示(林后12:1-4)
4.
神的真迹(约18:37;启1:9,启12:11;提前6:12)
5.
神的恩赐(林后9:15)
6.
神的引导(诗48:14)
7.
圣灵的工作(徒13:3-4,徒21:19)
三、见证的目的
1.
使人相信(约17,约4:39,约20:31)
2.
引人归主(约1:41、46)
3.
不为自己夸口(林后12:5)
4.
荣耀归神(路17:11-19)
5.
报答神恩(诗116:12-13)
6.
彼此交通(玛3:16,来3:13)
7.
明白主爱(弗3:18-19)
四、见证的途径
1.
言语(约4:28、39)
2.
行动(路7:38)
3.
改变(路19:8;徒19:18-19)
4.
奉献(可14:3-9)
5.
生命(约12:2、10-11)
6.
受苦(路21:13)
7.
流血(启2:13,启12:11)
许多信徒都想“得”而不愿意“给”。
他们不理解“施比受更为有福”(徒20:35)。
只受不施的人不会再有新的得着,就是已有的也将失去。
作见证就是“给”的一种方式,将从神那里领受的恩典、真理、生命、经历传出去,使别人蒙恩得益,让主名得荣耀、颂赞,自己也能得到新的恩典,成为活水的管道,作神恩惠的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