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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所示的拯救方法(3)

九、于是我们期待着完全的成圣;完全脱离一切的拯救——脱离骄傲,自是,愤怒,不信;或如使徒所说的“进到完全的地步。” 但什么是“完全”呢? 这个名词有许多意义,在这里却是指完全的爱,是摈绝罪恶的爱,是充满心中并负起灵魂全部功能的爱。 这爱是“常常喜乐,不住祷告,凡事谢恩。”
(乙)但什么是那我们可藉以得救的信仰呢? 这是所要考虑的第二点。
一、照使徒所下的定义,信是“未见之事的确据”(有确据和确信两种含义);“未见之事”是不能感觉的,非肉眼或任何外在器官所能看见所能感受的事。 这个“确据”包含着两个意义,一面是对上帝和属乎上帝的事物,有一种超自然的证据,一种心灵上的光,从灵魂表现出来;另一面有一种超自然的眼光或感官能够接受它。 所以圣经有时说上帝赐人光明,有时说祂赐人辨识的能力。 圣保罗说“那吩咐光从黑暗里照出来的上帝,已经照在我们心里,叫我们得知上帝荣耀的光,显在耶稣基督的面上。” 在别处使徒同样的说:“照明(我们)心中的眼睛。” 由于圣灵这两层的运行,使我们心灵的眼睛又开朗又明亮,所以我们能够看见那肉体的“眼睛所看不见,耳朵所听不见”的事物。 我们看见了那看不见的上帝的事物。 我们看见那属灵的世界,这世界虽是围绕我们的,却是肉体的感官所不能辨识的,正如世上并没有属灵界的存在一样。 我们看见永恒的世界,贯穿时间与永恒之间的帐幕。 再没有云雾和黑暗遮蔽它,我们已看见了那将要显现的荣耀了。
二、从较特殊的方面来解释,信这个字是一种属神的证据和觉悟,叫我们知道不但“上帝在基督里使世界和自己和好,”而且基督爱我,为我舍己。 就是因为这个信(不论是信的本性,或信的属性),我们才能接受基督,我们才能够在一切的职务上接受祂,做我们的先知,祭司和君王。 也就是因为这个信,“上帝才使祂成为我们的智慧,公义,圣洁,和救赎。”
三、但这究竟是“有确据的信仰,或是传受的信仰呢”? 圣经并没有论及这种分别。 使徒说,“我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信,”就是同有一个基督教得救的信仰;“同有一主”,就是我们所相信的主,并且同有“一上帝,就是众人的父。” 当然的,这信仰必须有一种含意,即我深信基督爱我,为我舍己。 因为“凡信的”,凡有真的活的信仰的,“就有见证在他心里”,“有圣灵与他的心同证他是上帝的儿子。” “他既为儿子,上帝就差祂儿子的灵,进入他的心,呼叫阿爸,父,”使他有了一种保证,知道他是上帝的儿子,并像儿子般地信靠祂。 但这保证很自然地是在这信靠之前。 因为一个人不能够像儿子般地信靠上帝,直到他已知道他是上帝的儿子。 所以这种信靠并不是第一步,如一般人所想像的,而是信仰的第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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