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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司卖给巴菲特

把公司卖给巴菲特

美国《福布斯》杂志曾以“你不是沃伦·巴菲特”为题,专文剖析一般投资人对巴菲特投资策略的误解,并认为大多数投资人的财力、投资操作和风险承受能力都远远比不上巴菲特,因此不能成为巴菲特第二。

此文的观点深得我心。我多年前首次读到介绍巴菲特的书,就甚为折服,五体投地。但经过一番自我评估后,也完全了解到,他所实践的投资原则看似简单,却是十足的“知易行难”,想要效仿,这辈子是不可能了。

反倒是,身为企业经营者,用“把公司卖给巴菲特”的想法来思考,我觉得挺不错。自此之后,我常想象巴菲特坐在自己公司的董事会里,对大小事指指点点。遇到困惑难解之事,就想“巴菲特会怎么做”,以这样的态度来学巴菲特,获益甚多。

众所周知,巴菲特在考虑投资某家公司时,最重视经营团队。而他所强调的经营团队的三大特质中,有一条是“经营团队能力排众议吗”。因为他的经验告诉他,有一种“制度性强制”(institutional imperative)的力量,时常会牵着经营者的鼻子走,让他们变得愚蠢而不理性。因此,如果一家公司的经营者不具备“力排众议”的特质,这家公司前途堪忧,不值得投资。

所谓“制度性强制”,有时来自组织内部的惯性,有时来自同业间的“一窝蜂”,有时来自资本市场的诱惑,有时来自经营者自身的人性弱点……这些因素往往驱使着经营团队,宁愿跟着其他公司一起失败,也不愿独立判断调整公司方向,千山我独行。一言以蔽之,“人多不怕鬼”使然。

在某种意义上,2008年金融风暴及其背后早已发生的诸多弊端,岂不正是“制度性强制”作祟?“制度性强制”让全球产业链里的顶尖高手集体沦为乌合之众,竟然无人真正做到“力排众议”而扭转乾坤。连睿智如巴菲特者也“老船长翻船”,承认自己“做了不少蠢事”。也就是说,“制度性强制”的力量已经大到让巴菲特也违反了“巴菲特原则”。

无论如何,“巴菲特原则”还是千古不移。即使要纠正巴菲特所做的蠢事,仍然要更加奉行“巴菲特原则”。

所以,不要再等待有人会告诉你市场环境何时将反转,不要再管同业们正在干什么,不要相信有任何人会比你更了解自己的行业、自己的公司。如果巴菲特坐在你公司的董事会里,他一定会告诉你:“面对现实,把问题想清楚,然后力排众议吧!”我相信,在全球经济形势如此混沌不明的此刻,他一定会这么说。如果你因此而做对了事,不和别人一起失败,也许有一天巴菲特真的会投资你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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